关于 2024-2025 学年第一学期
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
质控〔2024〕19 号
各部、各处室(中心)、各二级学院:
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态度、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青岛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青工发〔2021〕73 号)及《关于印〈青
岛工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青工发〔2022〕24 号)要求,全体任课教师应本着认真负责,公平公正的态度参与到教学评价工作中,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学时间及要求:
1.评学时间:2024 年 12 月 25 日—2025 年 2 月 28 日,在此时间段内,可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评价。
2.所有授课教师需针对所授课程班级进行评价。
二、具体评学操作流程
1.以工号登录教务系统,密码忘记的教师请到所属学院办公室由教学秘书进行密码初始化。
2.进入“教学评价”模块—选择“教师评学”。
3.开始评学。
4.提交。
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4 年 12 月 2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