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各级各类人员开学初听查课的通知
质控〔2025〕1 号
各部、各处室(中心)、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青岛工学院管理干部和教师听课管理办 法(修订)〉的通知》(青工发〔2022〕17 号)和《关于做好 2024-2025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初 教 学 工 作 的 通 知》 ( 教 务 〔2025〕11 号)要求,现将 2024-2025 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各 级各类人员听查课安排如下:
一、听查课人员及听查课安排
(一)校领导及行政部门领导
校 领 导 及 行 政 部 门 领 导 可 登 录 教 务 网 络 管理 系统 ( http://10.1.30.50/jwglxt/xtgl/login_slogin.html ) 查 询课表,并自行选择 3 月 3 日的课程,进入课堂听查课。
(二)各学院领导及教研室、实验室负责人
凡 3 月 3 日无课的教学单位领导,包括各学院院长、副院 长,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以及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,实验室主 任、副主任均要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查课,具体 安排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务秘书负责。
(三)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
凡 3 月 3 日无课的专任教师及所有辅导员均需深入到本单 位开设课程的课堂听查课,听课课程可自行选择(辅导员可选 择所带学生班级的课程)。
二、听查课要求
(一)各听查课人员于听查课后认真填写《教师听课记录 簿》,同时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流,反馈听课意见。
(二)听查课人员要重点围绕学生上课第一天的教师教学 (授课教师的课堂准备、教学基本文件的配备、第一堂课的授 课情况)、学生学风(学生到课情况、学生秩序)、教学保障 (教学基本设施、多媒体设备运行、教室卫生、教材发放)等 方面进行 ,并如实将听查课情况填写到《教师听课记录簿》 中。
(三)校领导巡查、听课后可将相关问题反馈至质量监控 与评估中心,后期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收回《教师听课记录 簿》。
(四)各行政部门领导的听查课意见,需于当天反馈至质 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任瑞婕。
(五)各学院听查课人员(非校级督导)的《教师听课记 录簿》需提交至本学院教务秘书,次日下班前由学院提交《开 学第一天教学运行情况总结》 电子版( 内容包含学院听查课人 数、学时数;课堂教学、课堂秩序、教学保障等方面)至质量 监控与评估中心。
(六)校级教学督导按照督导工作要求,安排听课并提交 听课评价表。
联系人:任瑞婕、周晓东 联系电话:82285500
办公地点:四号教学楼 4202
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5 年 2 月 2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