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工学院关于开展 2025 年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
质控〔2025〕4 号
各二级学院:
为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提升本科课程教学质量 和课程建设水平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 估实施方案(2021—2025 年)》《青岛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 实施办法》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本科课程评估。现将相 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对象
本次课程评估覆盖所有专业,每个专业确定 2 门核心专 业课程参与评估。
二、评估指标体系
按照《青岛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》执行。
三、评估安排
课程评估采用学院自评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。各二级 学院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,制定课程评估实施方案,开展 院级评估和评估结果反馈及改进等相关工作。
(一)方案制定(2025 年 2 月 28 日—2025 年 3 月 7 日)
各学院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评估工作具体流程、时间节 点以及责任分工,确保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。结合本学院实 际情况,细化评估标准,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 方案制定完成后提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。
(二)学院 自评(2025 年 3 月 8 日—2025 年 4 月 16 日)
1.课程自评。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团队成员依据《本 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》观测点整理准备自评材料和支撑材料, 并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自评报告(见附件)。
2.教研室审查。开课学院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前召开由 各教研室、课程负责人、课程团队成员参加的审查会议,在 听取课程汇报后,审阅自评报告、支撑材料,并就有关问题 向课程负责人提出问询,同时对自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,课 程组根据教研室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课程自评报告。
3.学院评估。学院组织成立专家组,依据《本科课程评 估指标体系》要求和自评报告,组织随堂听课,开展课程评 估 ,综合评审意见 ,形成本单位评估结论。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前,各学院将本次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( 附件 3)报质 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李凌巍( 电子版+纸质版) ,并保存好课 程材料及评估过程性材料。
(三) 学校评审 (2025 年 4 月 17 日—2025 年 4 月 29 日)
学校成立课程评审专家组,依据《课程评估指标体系》, 通过查阅自评报告和教学材料、听课看课等方式,对各观测 点进行逐项评估,确定参评课程的评估成绩。
四、评估结果
根据课程评估成绩形成结论,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 过后进行公布,并将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给相关职能部 门和开课学院。课程评估结果作为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
考核、教师个人考核和评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。 联系人:李凌巍、任瑞婕
联系电话:82285500
办公地点:四号教学楼 4202
附件:1.本科课程自评报告
2.本科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
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5 年 3 月 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