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各级各类人员清明节后听查课的通知
质控〔2025〕11 号
各部、各处室(中心)、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关于印发<青岛工学院管理干部和教师听课管理办法 (修订)>的通知》(青工发〔2022〕17 号),现将 2024-2025 学年第二学期清明节后各级各类人员听查课安排如下:
一、听查课人员及听查课安排
(一)校领导及行政部门领导
校 领 导 及 行 政 部 门 领 导 可 登 录 教 务 网 络 管理 系统 (http://10.1.30.50/jwglxt/xtgl/login_s login.html)查询 4 月 7 日的课程表,进入课堂听查课。
(二)各学院领导及教研室、实验室负责人
凡 4 月 7 日无课的教学单位领导,包括各学院院长、副院 长,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以及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,实验室主 任、副主任都要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查课,具体 安排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务秘书负责。
(三)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
凡 4 月 7 日无课的专任教师及所有辅导员,都需深入到本 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课,听课课程可自行选择(辅导员可 选择所带学生班级的课程)。
二、听查课要求
(一)各听查课人员于听查课后认真填写《教师听课记录簿》,同时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流,反馈听课意见。
(二)听查课人员要重点围绕节后上课第一天的教师教学 (授课教师的课堂准备、教学基本文件的配备、第一堂 课的授 课情况)、学生学风(学生到课情况、学生秩序)、教学保障 (教学基本设施、多媒体设备运行、教室卫生、教材发放)等 方面进行,并如实将听查课情况填写到《教师听课记录簿》中。
(三)校领导巡查、听课后可将相关问题反馈至质量监控 与评估中心,后期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收回《教师听课记录簿》。
(四)各行政部门领导的听查课意见,需于当天反馈至质 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任瑞婕。
(五)各学院听查课人员(非校级督导)的《教师听课记 录簿》需提交至本学院教务秘书,次日下班前由学院提交《清明节后听课情况总结》电子版(内容包含学院听查课人数、学 时数;课堂教学、课堂秩序、教学保障等方面)至质量监控与 评估中心。
(六)校级教学督导按照督导工作要求,安排听课并提交 听课评价。
联系人:任瑞婕、周晓东
联系电话:82285500
办公地点:四号教学楼 4202
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5 年 4 月 3 日